《通知》指出,各地各單位要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要逐庫逐壩排查,不留死角,不僅排查工程建筑物的運行狀況,而且要對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和日常運行管理、安全監測情況等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查找的問題限期整改。對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實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將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和管護工作,全面落實水庫、淤地壩監管責任、看護人員、預警措施、巡視檢查和值班制度,強化崗位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強水庫、淤地壩觀測和巡查,及時準確掌握工情、水情,做到隱患早發現、早排除。
《通知》強調,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在建工程建設管理。施工期間,各建設單位對在建工程安全工作負總責,各施工單位要及時編制安全施工計劃、應急方案等,確保施工期水庫安全。對完成除險加固主體工程的古浪大靖峽和46座重點小(2)型水庫,未經驗收一律不得擅自蓄水。對已驗收并進行試運行的水庫,密切監測運行工況,確保安全運行。
《通知》強調,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非汛期水庫、淤地壩安全運行,落實淤地壩管護責任,加大巡視檢查力度,加密變形、滲流等觀(監)測頻次,堅決防止小型水庫、淤地壩無人監管的現象發生。未實施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嚴格按照三類壩的運行要求嚴格控制運用。個別超限蓄水的水庫,務必將水位降低到正常蓄水位,并密切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