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憲法宣傳周”是從哪年開始的?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于2018年11月10日聯合發出通知,部署開展首個“憲法宣傳周”活動。
02
今年“憲法宣傳周”的時間安排是怎樣的?
12月4日(周日)開始至12月10日(周六)。
03
今年“憲法宣傳周”的重點宣傳內容是哪4個方面?
一是突出學習宣傳黨的二十大精神。
二是突出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
三是突出學習宣傳憲法。
四是突出學習宣傳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遠歷史意義。
04
突出學習宣傳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深入學習宣傳過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時代十年的偉大變革,學習宣傳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學習宣傳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使命任務,學習宣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部署,學習宣傳關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部署,推動全社會全面學習、全面把握、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
05
突出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實踐要求,特別要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堅定憲法自信,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
06
突出學習宣傳憲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重點學習宣傳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07
突出學習宣傳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遠歷史意義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引導全社會充分認識到,我國憲法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不斷深化和強化對憲法的政治認同、法治認同、思想認同。
08
憲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第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二,憲法是制定法律、法規的依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要以憲法為依據。
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09
我國現行憲法是何時通過的?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現行憲法。
10
現行憲法修改了幾次及分別在哪一年?
現行憲法已進行了5次修改,先后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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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憲法的結構是什么?
序言、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共一百四十三條。
12
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包括: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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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任務是什么?
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貫徹新發展理念,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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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是何時設立及設在哪一天?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將現行憲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9個國家憲法日,也是我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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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現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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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國家憲法日的必要性和意義是什么?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為此,有必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以來,每年12月4日全國各地開展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活動,這已經成為慣例,對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集中反映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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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宣誓制度是何時確立的?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5年7月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方式確立了我國憲法宣誓制度。
根據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18年2月24日對2015年的決定作了修訂,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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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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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宣誓誓詞的內容是什么?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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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宣誓的形式及場所要求是什么?
宣誓儀式根據情況,可以采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