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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發2024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更新時間:2024-02-27 16:08:37  |  點擊次數:630次

2024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2024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水利部黨組工作安排,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統籌發展和安全,部署開展水利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一步壓緊壓實水利安全生產責任,推動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落地見效,嚴查密防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


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部直屬各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黨組(黨委)會議第一議題,作為宣傳工作重點。將安全生產作為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等培訓重要內容,切實提升各級領導干部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二、組織開展水利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和水利系統子方案,部直屬各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出臺方案,強化動員部署,細化年度目標任務,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確保2024年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三、壓緊壓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部直屬各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管轄范圍內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將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內容,督促其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發生重特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水利行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四、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三管三必須”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部直屬各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層層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鏈條,把責任落實到部門、到崗位、到人員,細化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并落實到位,按照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綜合監管部門履行牽頭抓總職責,各專業部門將安全生產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推動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


五、健全完善統籌協調工作機制。部直屬各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細化內部部門責任分工,配齊建強工作力量。健全“多通報、多發督促函、多暗訪”工作機制,強化警示通報、約談曝光、掛牌督辦、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議等手段運用,督促安全生產責任措施落實。


六、推動“六項機制”落地見效。水利部制定“六項機制”推進工作方案,完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技術標準,優化安全生產狀況評價機制,召開工作推進會,推動“六項機制”全面開展。部直屬各單位率先落實“六項機制”,2024年實現全覆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制訂計劃,精心組織、全面推進,把“六項機制”落實到各單位、各工程、各項目。部直屬各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健全“六項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將“六項機制”納入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優評先和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工作,統籌推進實施。


七、持續提升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質量。水利部完善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技術標準,進一步指導和規范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常態化機制,主要負責人每季度帶隊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至少開展1次檢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帶隊開展1次檢查,按規定及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職工代表大會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審核把關銷號機制,深入排查整治各領域、各環節、各類別安全隱患,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


八、強化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管。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全面壓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進一步強化度汛工作措施,組織開展在建工程度汛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將主汛期前不能恢復至堤頂高程和不能拆除攔河圍堰的工程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建立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公示水利建設市場主體涉及轉包、違法分包、出借借用資質、無資質承攬業務等失信信息,將打擊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情況納入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內容。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督導檢查,督促參建單位加強高邊坡開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擋水圍堰等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安全管理,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盲目趕工期搶進度、不按方案施工、審批手續不全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九、強化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監管。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深入開展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水庫水電站等水利設施放水安全風險防范。做好小水電站安全生產和安全度汛,持續開展小水電站大壩安全提升專項行動,推進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建立健全淤地壩管護制度。組織修訂水庫群聯合調度方案,科學精細開展水庫群聯合調度。部直屬有關單位、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督促落實三峽工程運行安全主體責任,組織開展三峽水庫巡查和三峽樞紐工程運行安全評估,持續開展三峽工程運行安全綜合監測。落實三峽庫區危巖崩塌防治工作任務,持續組織開展三峽庫區地質災害和移民安置區高切坡監測。加強南水北調工程汛期、冰期等重要時段運行安全保障,強化引江補漢工程和穿跨鄰接項目安全管理,持續推進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工程和東線工程安全風險評估。


十、強化水文監測、水利勘測設計、水利科研與檢驗安全監管。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水文測報安全生產管理,做好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涉水作業必須按照規范要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加快推進現代化水文監測設施設備配備和應用,配齊配強基層水文勘測隊或監測中心常規應急監測設備。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水利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及相關規程規范開展重大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成果技術審查,確保重大水利工程安全設施、措施及費用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強化對總承包、現場設代、勘測設計外業作業等現場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加強水利科研院所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開展一線操作人員和實驗人員安全培訓,落實對危險化學品、大型儀器設備、特種設備和有限空間作業、用火用電作業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十一、強化河道采砂、水利風景區安全監管。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強化河道采砂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落實并公布全國河道采砂管理重點河段、敏感水域相關責任人名單。研究制定水利風景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清單,組織開展水利風景區索道、纜車等特種設備專項排查。督促指導水利風景區編制災害天氣、交通擁堵、設備停運、突發事件等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二、推動水利基礎設施提質增效。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快實施大中型病險水庫(閘)除險加固,推進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設施、大壩安全監測設施建設。全面推進七大江河干流重要堤防達標建設三年行動,加快蓄滯洪區工程及安全設施建設,補齊防洪工程體系短板。加快推進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黃河中游7省區開展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和老舊淤地壩提升改造工程建設,推進下游有居民點或重要設施的大中型淤地壩逐步配套安裝安全監測設施。


十三、加強直屬單位安全監督。水利部將部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納入部黨組巡視重要內容,組織部直屬單位公布各層級安全生產責任人,開展部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和部直屬單位水利工程全覆蓋檢查,督促指導從嚴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所屬單位、所管工程的管理和監督。


十四、進一步加強群眾身邊突出安全隱患整治。部直屬各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所屬校園、醫院、燃氣、居民自建房、體育館、交通等群眾身邊領域、區域、場所安全管理,突出“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盯緊炸藥庫、油庫、鍋爐、倉庫、電梯等重點部位和特種設備,針對群眾反映舉報的身邊安全隱患,開展排查整治,強化責任倒查,守牢公共安全底線。


十五、健全安全生產制度標準體系。水利部出臺水閘報廢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及相關技術標準制修訂,制定印發淤地壩維修養護標準,修訂小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實施細則、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組織修訂南水北調工程冰期輸水應急預案等,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技術標準體系研究,進一步推進安全類強制性標準制修訂工作。部直屬各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完善安全生產制度措施。


十六、提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效能。部直屬各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綜合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深入推進精準安全監管。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水利工程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對嚴重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行業禁入、“一案雙罰”等措施。固化季度公布典型執法案例制度,每季度公布安全生產典型執法案例。加強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工作,嚴厲打擊事故瞞報謊報遲報行為。


十七、持續開展督導檢查和專家指導服務。部直屬各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圍繞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水旱災害防御等重點領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做好元旦春節、全國兩會、汛期、中秋國慶、歲末年初等重要時段、重要節點安全生產監督。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家庫,充分發揮行業專家作用,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開展專家指導服務。


十八、加大安全生產科技支撐力度。水利部建立在建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統,研究建立全國在建水利工程數據庫,開發安全風險提示與早期預警功能。研究開發水利工程“三個責任人”履職情況智能呼叫檢查系統。進一步推進數字孿生三峽建設,升級完善信息化基礎設施,加強三峽水庫智慧化管理,推進防洪預報調度互饋體系建設。充分總結先行先試建設經驗,抓緊推進數字孿生南水北調中、東線建設。開展隧洞穿越軟巖大變形、高地應力、復雜地層等處治措施研究,及時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征集遴選先進技術成果,加強安全生產相關領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廣運用。


十九、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部直屬各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持續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動態管理,新增安全生產標準化電站500座。推進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落實,加強指導監督,運用市場機制提升水利施工安全風險防范水平。督促指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病險工程治理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指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應急演練常態化機制,每年至少組織1次疏散逃生演練,其中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


二十、提升水利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部直屬各單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水利“安全生產月”、消防宣傳月、安全宣傳咨詢日等群眾性宣傳教育活動,廣泛開展安全生產科普宣傳,推動“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組織開展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提升監管人員業務能力。將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內容,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規定頻次、內容、范圍和時間要求開展各類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將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等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實施統一教育培訓,提升一線員工安全意識和技能。